常見問題
增值稅稅率調整,農產品抵扣有這些注意事項哦
作者:安徽六安叁陽財務咨詢有限公司 日期:2019-04-03
從2019年4月1日起,我國的增值稅稅率從17%、11%、6%,調整為13%、9%、6%??雌饋碇皇呛唵蔚亩惵收{整,但在實務操作中并非不簡單。納稅人購進農產品進行進項抵扣的有核定扣除、憑票扣除等形式,掌握好抵扣相關政策,才能才能更好地適用新稅率,享受稅制改革帶來的紅利。
購進農產品如何抵扣進項稅
根據《關于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自2018年5月1日起,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抵扣進項稅額適用兩種類型的規定:
一是普遍性規定,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原適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調整為10%。
二是特殊性規定,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加工16%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2%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所以,農產品深加工企業購進農產品加計扣除的力度和2017年7月增值稅稅率“四并三”改革力度一致,依然是加計扣除2個百分點。
憑票扣除相關規定

1.取得一般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以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
2.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以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金額和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3.取得(開具)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的,以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0%的扣除率,農產品銷售發票必須是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適用免稅政策開具的普通發票。
注 意
取得批發零售環節納稅人銷售免稅農產品開具的免稅發票,以及小規模納稅人開3%增值稅普通發票,均不得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核定扣除相關規定
核定扣除的納稅人購進農產品,仍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部分行業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的通知》(財稅〔2012〕38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行業范圍的通知》(財稅〔2013〕57號)的規定,以銷定進,扣除率為銷售貨物的適用稅率,不受12%和10%的扣除率限制。
另外,納稅人購進農產品用于生產經營且不構成貨物實體的(包括包裝物、輔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按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一般納稅人轉登記后取得農產品扣除憑證
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的轉登記日當期尚未取得的農產品增值稅專用發票,轉登記納稅人在取得上述發票以后,應當持稅控設備,由主管稅務機關通過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稅務局端)為其辦理選擇確認。
尚未取得的農產品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轉登記納稅人在取得以后,經稽核比對相符的,應當由主管稅務機關通過稽核系統為其下載《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稽核結果通知書》;經稽核比對異常的,應當按照現行規定進行核查處理。